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助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青岛市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0号)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青岛和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和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老年人力资源整体利用水平,降低社会调查失业水平,实现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开发的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市场,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银发经济发展助力行动
(一)支持银发经济企业吸纳就业。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银发经济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设立银发经济领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增强青年对银发经济领域就业的体验感和认同感,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加强数据比对应用,优化经办流程,提升银发经济领域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保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银发经济领域重点企业纳入用工专员服务保障范围,建立用工需求清单,提高用工保障服务的精准性。在线上公共招聘平台开设银发经济招聘专区,在线下依托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等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特色性专场招聘活动,提升银发经济用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企业岗位供需匹配重要作用,为银发经济企业提供定制招聘、人才寻访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拓宽银发经济企业市场化供岗服务渠道。
(三)鼓励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聚焦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银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库,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举办“创·在青岛”创新创业大赛、“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创业培训、路演沙龙等创业创新活动,开设银发经济新赛道,搭建展示交流、资源对接平台。支持创业载体设立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引导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项目创业者与创业载体对接、入驻,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四)加大银发经济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工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推广校企合作。各区(市)要结合本地银发经济市场发展需求,把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推广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中设置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赛项,培养更多专业技能人才。
(五)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按规定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六)提升银发经济领域岗位认同。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指导,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完善事业性质养老服务机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事业性质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保障有关人员工资待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技高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工作成绩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
三、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
(一)鼓励开发适老化工作岗位。引导市场主体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大龄劳动者,打造一批优质“适老化”市场主体。深入实施“社区微业”行动,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社区微工厂”“以老助老服务岗”模式,促进银发群体“家门口”就业。
(二)探索建立银发人力资源登记服务制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能力、有意愿的50周岁以上劳动者作为银发人力资源,按照自主登记、自主申请的原则,允许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银发人力资源专场招聘活动,在集中招聘活动中开设银发人力资源专区,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联合开展适老化职业技能培训。
(三)引导社会化力量为银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合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充分发掘老龄人力资源潜力和价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地域产业发展,面向家政、养老、康养护理、文化旅游等行业,培育一批家政银发经济劳务品牌。
(四)加大特困银发群体岗位帮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定向帮扶力度,把银发人力资源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作为重点对象,促进就业增收脱困。对其中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按规定组织上岗。
(五)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全面落实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相关规定,优化政策措施,保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取得合理报酬、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促进老专家、手艺人等更好释放余热红利。
(六)加强银发群体劳动权益保障。落实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大龄老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针对银发经济领域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畅通大龄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银发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政银、政保合作,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商业贷款、商业保险产品,为银发群体提供多元化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银发经济发展与银发人力资源助力行动作为降低调查失业率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服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加强人社各业务板块之间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涉老数据共享。对银发经济领域政策落实、员工招聘、参保登记、档案转递等事项要打包办、提速办,着力提高政策享受可感可及程度。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地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工作推进中亮点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银发经济和银发人力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