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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属地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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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2724271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07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4〕8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监管机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属地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在我市备案的社评组织(含按属地化管理的全国性、省级社评组织)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社评组织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负责督导,评价结果纳入各区(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部门职责

    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社评组织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省级社评组织征集推荐、全国性或省级社评组织青岛考点备案、题库评估、公告计划发布、指导青岛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开展市级质量督导和技术指导、组织定期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区市人社部门工作职责

    区市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社评组织的备案管理、评价实施管理、质量监管、技术指导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市级社评组织征集评审,社评组织外设考点申报及评价过程管理,社评组织的公告计划审核、基本信息及评价范围变更备案、评价过程管理、证书数据管理、质量督导和技术指导,以及社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考核和定期评估实施等相关工作。各区市人社部门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评价监管的重要补充。

    (三)社评组织工作职责

    各社评组织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评价工作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监督管理,外设考点需经考点所在区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跨区开展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社评组织遴选备案

    拟参加社评组织征集遴选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市人社部门按社评组织遴选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推荐结论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实施管理

    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对社评组织的认定计划制定情况进行审核,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社评组织备案信息变更调整情况、考点评估等进行审核备案,加强对社评组织评价过程管理、技术指导和评价质量监管。

    (三)技术指导和监管考核

    社评组织按照“谁评价、谁开发、谁使用”的原则负责题库技术资源开发,市人社部门对社评组织题库开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开发完成的题库技术资源进行评估。区市人社部门要建立质量督导工作机制,对社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综合考核及定期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社评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社评组织属地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社评组织应积极配合区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和有序开展。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管理,通盘考虑,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设置技能评价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队伍,夯实政策基础,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分工,主动靠前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风险防控,推动社评组织属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将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报送市人社部门。

     

    附件:青岛市社评组织属地化管理名单.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 : 858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