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就业支撑行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2814460608058324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4-08-09
  • 发布日期 2024-08-09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4〕6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加强先进制造业常态化用工人才服务,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先进制造业就业支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先进制造业常态化服务对接。强化队伍建设,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成立由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牵头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数据库,将本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逐一纳入数据库,并保持动态更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每家入库企业指定至少1名服务专员,定期了解企业用工变化、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主动宣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举措。

    二、加强先进制造业规模性用工保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一次性用工50人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作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辖区内先进制造业重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帮助其引进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要及时开展缺工企业用工帮扶,组织赴全国劳动力密集城市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三进”行动(进职校、进市场、进集市)。

    三、加强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支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月活动”,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高校毕业生来青开展社会实践、联建交流等活动,增强青年人才的岗位认同。优化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力争到2026年全市每年建设50家以上先进制造业就业见习基地,开发不少于1000个高质量见习岗位,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加强先进制造业技术人才支撑。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制造业高关联领域,开展规范化培训,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将其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范围;对举办市级以上高级研修项目的给予一定补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完成考核任务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层次给予奖补。组建全市先进制造业专家智库,开展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帮助企业解决共性技性难题。

    五、加强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支撑。支持全市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技工院校探索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引导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组织技术攻关、技能传承。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定期筛选形成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清单,纳入全市统一培训工种目录,鼓励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评骋。

    六、拓宽先进制造业人才发展空间。实施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才举荐制度,支持企业举荐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各区(市)要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及时兑现待遇。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建立体现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强化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先进制造业就业支撑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减负稳岗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完善研判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 8591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