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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