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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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047732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1-23
  • 发布日期 2024-01-23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在全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9号),切实维护“三期”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机制建设工作,将其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范围,加强领导、积极推动。要加强对“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的指导,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见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融合力量、理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协助调解仲裁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工作流程。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维权服务功能,与法律援助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建立双向联系渠道,积极协助“三期”女职工通过调解渠道维权。2024年2月10日前,各区(市)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速裁工作,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和妇联组织联系,确保速裁机制规范运行。

    三、做好管理宣传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做好“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记录和台账登记,准确统计有关数据,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要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帮助“三期”女职工做好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三期”女职工享受公平待遇,从源头上降低“三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生率。要依托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提高“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质效,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