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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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7604660708232877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3-12-05
  • 发布日期 2023-12-05
  • 发文字号 青就办发〔2023〕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对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消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落实全省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部署,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以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系统性、集成性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农村人力资源红利,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消纳、工资性收入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资源流动更加顺畅,城乡一体就业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政策集成。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实际需求,抓好制度设计和统筹整合,加强各项政策衔接配套,全面协同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和障碍,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体制机制。

    ——坚持多方参与、凝聚合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和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保障与灵活性就业相结合,促进就业与保障权益相结合,多种形式激发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就业工作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差异化需求,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下足产业拉动与吸纳就业良性互动功夫,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章,重点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坚持创新创优、依法依规。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和群众期盼,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全链条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要素配置机制。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要按程序报批,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立改废”工作,建立风险评估和处置预案。

    三、主要任务

    (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1.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培育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供给。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围绕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推动形成“一区(市)一产业”发展格局,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劳务外包等项目制方式,促进实现农村劳动力整建制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跨区域转移就业。完善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在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区域组建劳务协作联盟,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点对点”全流程劳务输出服务。加大区域劳务协作力度,优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方式,加强与黄河流域地市劳务联盟合作,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来青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返乡入乡就业。整合优化各类服务资源,设立一批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站所,开展“一站式”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畅通外出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乡土人才等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渠道。持续开展“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结合当地实际收集、梳理、推介一批合作项目,吸引更多青年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总量

    5.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农村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投身农业生产,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引导培育更多新时代“农二代”“棚二代”。针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化帮扶,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纳富余劳动力就业。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全面扩展至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老龄劳动力资源开发,推行志愿补贴、互助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供给数量,更好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脱贫劳动力就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以高质量充分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质量,岗位更多投向生态保护、人居环境、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优先进行安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农村劳动力就业载体

    8.建设乡村就业基地。发挥重点街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兴办就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农村劳动力特色产业就业基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培育乡村创业载体。加强基层创业帮扶指导,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社区(村)创业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综合性服务。依托各类园区、企业、知名村镇等,建设一批乡创园区和基地,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乡村设立“创业孵化飞地”,形成城乡创业联合孵化体,提升乡创平台的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村级劳务平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模式,由社区(村)组织剩余劳动力,分行业、分工种组建劳务班组,将零散劳动力转化为专业工作队,主动对接承揽农业生产劳动、绿化保洁、道路养护和工程施工作业等业务,将农村劳动力零散劳务转变为有组织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丰富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式

    11.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将农村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农村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信息归集机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推送服务。在农村劳动力较为集中的社区(村),设立线下+线上“零工驿站”、“就享家”乐业服务站,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灵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新业态平台就业。结合数商兴农、快递进村等工程,积极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直销直播、网红带货等形式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引导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企业设立一批创业见习岗位,吸纳有创业意向的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参与创业准备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素养

    14.开展特色专项能力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各区(市)紧密结合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开设特色培训,打造乡土技能品牌。开展家政、养老、照护、陪护等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培优塑强一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扩大招收农村高中毕业生、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规模。鼓励有意愿农村劳动力通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技能水平。面向农村技能劳动者,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助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养乡村创业创新人才。设立齐鲁创业大学堂,积极开展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创客”。建设认定一批农村新职业人才实训基地,围绕农业无人机飞手、农民画画家、农村自媒体、农村快递服务员等新职业,培育一批掌握新职业实用技术的“蓝领农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

    17.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就业登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统一“农村就业人员”称谓,对在户籍所在区(市)就业的统称为“本地农村就业人员”,对跨区(市)外出就业的统称为“外出农村就业人员”,对市外来青就业的统称为“市外农村就业人员”。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多维度监测制度,组织区(市)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8.完善农村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结合乡村网格化管理,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分别设置城乡就业服务中心、站、员,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岗位收集、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依托省集中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监测、精细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强化市场化就业供需对接。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招聘服务、供需对接服务,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全过程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服务下乡活动,通过“大篷车进村”“赶大集摆摊”“大喇叭宣传”等方式,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专项活动进村入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保障农村劳动力就业权益

    20.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努力增加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进一步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规范劳动报酬分配,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打破身份界限,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1.提高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覆盖水平。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及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优化简化程序,坚持调解优先,有条件的就近就地开设巡回仲裁庭,完善异地协作机制,依法受理用人单位侵害农村劳动力就业权益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的总体设计,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围绕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定期报告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情况。

    (二)强化工作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抓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商务、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完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助力稳企稳岗;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保障,把农村就业人口等指标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完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合力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探索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做法,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区(市)给予表扬激励,典型带动提升城乡一体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总结推广全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最美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农村就业创业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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