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06005898015591626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3-12-19
  • 发布日期 2023-12-19
  • 发文字号 青就办发〔202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青岛市“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青岛市“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蕴藏着丰富的就业创业机会。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区就业促进体系,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居民“家门口”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以畅通就业微循环、重塑就业大格局为主线,以社区为依托,以城乡低技能、低收入、高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低两高”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社区微业”行动,着力健全社区就业促进体系,增强社区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社区就业全方位扩容提质,建设一批影响力强、示范作用好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推动城乡就业制度统筹、政策统筹、服务统筹,推进各类就业资源持续向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倾斜,缩小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差距,提升城乡社区就业服务均等性、可及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最直接、最便捷优势,区分不同街道(镇)、不同类型社区特点和基础条件,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结果导向,不断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打造特色,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就业需求。

    (三)坚持共建共享。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好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增强社区就业促进功能,提升就业服务即时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坚持改革创新。针对社区居民就业需求和群众期盼,强化顶层设计,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尊重基层首创,加强典型带动,支持区(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一批创新成果,释放“社区微业”示范效应,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拓展“微就业”,扩大社区就业容量

    1.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促进就业。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依据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不同,增强社区商业便利化和综合功能,调整优化社区商业业态、开展社区商业提档升级、完善便民商业设施服务、培育社区商业运营主体,合理配置超市、药店、菜市场、大众餐饮店、再生资源回收等必备业态,发展社区电商服务,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吸纳就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岗位奖补、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等激励政策。推动家政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有条件的社区可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为开展家政服务提供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社区助餐、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婴幼儿托育(托管)、残疾人托养、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社区“微工厂”助力灵活就业。支持社区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居民情况,充分利用社区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物理空间,采取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或直接引入企业入驻等方式,建设社区微工厂和社区“如康家园”,开发来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等对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要求不高的灵活性、辅助性就业岗位,让有就业意愿的“二孩妈妈”、残疾人、低龄老年人等无法外出、行动不便的居民实现就近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发政策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对照2025年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目标,加大社区工作者岗位开发力度,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现有空岗、新增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并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科学设置岗位类型,充分挖掘创设潜力,对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及时进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微创业”,激发社区创业活力

    5.优化社区创业场景。丰富社区商业业态,合理布局发展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早餐店、美容店、美发店、家政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网点。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直播经济,丰富和提升夜间文化、餐饮、商贸、休闲业态,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社区微创空间。盘活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结合城市更新、社区改造,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模式,选定区域商户集聚效果较好街区,分梯次打造创业门店、创业小巷、创业街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贴息贷款等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开展特色创业街区培育活动,全市2025年底打造特色创业街区100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社区创业支持。开展创业服务进社区行动,为社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者特别是初次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社区创业人员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落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实施“创贷+商贷”的“青岛创业家”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续贷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选树社区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发现选树一批自强不息、励志奋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社区创业典型。通过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分享会等方式,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文化,涵养创业底蕴,形成崇尚创业、褒奖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支持举办社区创业赛事,推出一批有市场、成长性强的微创业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微组织”,集聚社区就业资源

    9.建立社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依托社区共建议事会等现有协商议事机制,联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社会组织,扩大社区就业“朋友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盘活整合社区各类就业信息、岗位资源,汇聚促进就业合力,打造就业共同体,畅通社区微循环。支持邻近社区开展就业联建,共享就业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助力就业作用,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立网点,以自愿为前提,坚持市场化运作,主动承接物业管理、绿化保洁、道路养护、设施管护、以工代赈、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劳务项目和劳务外包服务,优先吸纳社区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员,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招聘服务、供需对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微培训”,提升居民就业技能

    11.建立社区培训清单。以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摸排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清单,做到人员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方向“四清”,优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推动技能需求和培训供给有效衔接。以区(市)为主体,编制职业技能培训通用项目清单,载明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参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及时公开发布。根据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居民培训意愿,联合培训机构开发本地化、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扩充社区培训清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小微特色培训。实施分众式培训,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居民开展创业素养能力培训,引导居民根据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突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城乡公益岗、乡村技能人才等培训,开展健康管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建筑工匠等市场急需紧缺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创新社区培训模式。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参训人员情况,在确保培训效果前提下,灵活采取开办培训夜课、乡村夜校、周末课堂、在社区设置培训点等方式,方便居民就近错时参加培训。引导区(市)优选一批实力强、口碑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探索组建培训联盟,定制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培训。面向条件较好的大型社区,开展“送政策、送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充分挖掘各类传承技艺、手工手造技术能手,在社区设立“能工巧匠工作室”,弘扬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微服务”,提升社区就业服务

    14.建设社区就业驿站。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采取设立服务专区或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就享家”乐业服务站,形成集失业登记、需求归集、岗位推送、能力提升、创业推介、职业指导、精准匹配、政策宣传、补贴申领于一体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重心下沉,2025年底前建设“就享家”乐业服务站500个。开发一批社区就业服务专项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就业服务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社会就业服务专员,可根据服务绩效等给予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引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就业驿站管理运营,符合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好社区内商超、银行、快递配送站等服务网点,嵌入式开展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精准组织供需对接。发挥社区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开展人力资源信息调查,广泛了解社区居民求职意愿,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就业失业信息动态。依托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用工信息走访,对社区内小微企业和商户“用工数量”“缺工情况”“用工条件”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社区用工数据库。打造“家门口”岗位集市,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在社区实现全天候岗位发布,定期组织小型就业供需见面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探企等特色招聘服务,架好“供需桥梁”,满足居民就业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完善失业服务智慧化平台,健全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对象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将零就业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服务。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落实“12333”式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技能培训信息)。定期组织举办失业人员专场招聘,对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市级抓统筹、区市抓推进、街镇抓落实、社区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加大社区就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供给。各区(市)要细化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路径体系,明确推进时序和重点任务,确保行动计划落实落地。街道(镇)要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做好动员宣传、跟进指导、经验挖掘。社区要积极调动辖区资源,加强联动共建,打造一批“社区微业”重点项目和典型样板。(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支持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支持社区改善服务条件、开展就业服务,更大激发社区活力和创造力。加大对社区就业服务人员系统培训、定期轮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绩效评估。将“社区微业”三年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专项评估、社区居民服务满意度调查,督促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工作,定期通报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典型引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区微业”有效形式和做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加大就业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带动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规模和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32—8366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