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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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0310843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1-06
  • 发布日期 2023-11-06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3〕10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青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协商理念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指引》印发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指引》作为构筑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体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治理效能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在工作推动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工作机制

    (一)丰富形式,畅通渠道。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用人单位以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劳资恳谈会、开通热线电话或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组建网络通讯群组等方式,搭建沟通对话平台,建立内部协商工作机制,健全诉求反映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程序,完善协商和解协议内容,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增强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工会和工商联、企联等部门,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协商流程,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不满,培育培优商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三)典型引领,注重实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培育试点、树推典型,可优先选择劳动关系和谐、规模以上等工作基础较好、用工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用人单位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工作试点,并树推运用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取得较好成果的用人单位作为典型,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切实发挥协商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实效。

    三、加强成果宣传,引导协商解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指引》要求,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指引》的宣传。对企业在推进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指导和工作调度,适时对各区(市)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