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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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人防建设
  • 发布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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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期持续爆发的新冠疫情全面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遇到困难,个别服务业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收益甚微难以维持生计。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等有关复工复产、服务和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政策,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市人防办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激发市场活力、扩能增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

    三、决策依据

    《方案》决策依据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及青岛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

    四、重要举措

    《方案》具体措施有以下5条: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2.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

    3.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

    4.涉及转租、分租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5.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请点击: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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