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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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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8426346301165263
  •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
  • 成文日期 2022-06-02
  • 发布日期 2022-06-03
  • 发文字号 青防工字〔2022〕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及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如下: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防工程或人防国有资产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8293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