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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单位:
现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省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转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关于转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