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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动办〔2024〕46号
各区(市)国动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动办印发的《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要求》)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仍按《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不再履行结建人防工程义务的通知》(青防工字〔2021〕13号)执行。
二、《要求》第四款第三条中的一等医疗救护工程为战时中心医院工程,二等医疗救护工程为战时急救医院工程,三等医疗救护工程为战时救护站工程。
附件: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附件《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