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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新冠疫情动态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对新冠疫情期间印发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防工字〔2022〕5号)及《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防工字〔2022〕10号)2份文件予以废止。
现予公告。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