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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人防工程设计行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注册并执业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持有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经市人防办现场核实确实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可继续在我市按照原资质范围执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相关招投标活动。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8293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