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546697638943166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6-24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人防工程设计行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注册并执业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持有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经市人防办现场核实确实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可继续在我市按照原资质范围执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相关招投标活动。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82938076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 : 0532-8293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