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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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999047114066909
  •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发布日期 2021-12-10
  • 发文字号 青防安法〔2021〕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处,中心、站:

    现将《青岛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青岛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人民防空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及《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人防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推进法治人防建设工作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人防法治建设全面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5年来,人防系统多措并举、改革创新,人防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组对人防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人防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立足青岛承担的防空任务实际,统筹推进青岛人防战备建设和改革转型;优化调整人防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实践提高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的方法路径;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人防”项目建设,实现重点人防工程数字化、智慧化;大力推动“胶东经济圈”人防一体化发展,切实提高协同指挥和支援保障能力等重要使命任务,都对人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人防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防法治建设放在全市人防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为“十四五”时期青岛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使命任务,不断加强法治人防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整个人防系统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人防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按照法治青岛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人防法治建设,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比较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普遍提高。

    二、健全人防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人防机关职能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人防机构职能体系。

    (四)全面实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人防部门高效履职尽责。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人防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推动人防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与涉防企业沟通联络,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人防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着眼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抓紧制定人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加快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军民融合等各领域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立法与改革的衔接,重点做好科技创新、产业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主动适应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及时研究制定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实的制度规定,出台加大投入等保障性措施。

    (八)推进人防地方性法规配套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改进程,着眼人防调整改革实际,加强立法研究,力争推动青岛市落实人防法办法的出台。以青岛市制定出台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管理条例》为契机,配套完善我市人防建设法规制度,探索研究制定《青岛市人民防空战备条例》《青岛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修订出台《青岛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完善《青岛市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快形成衔接配套的人防政策法规体系。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体检,搞好评估。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

    四、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实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发展现状,理顺人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与我市人防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人防行政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机关内部综合执法、外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力度。

    (十一)坚持依法依规执法。严格按照裁量基准进行执法,对缺乏执法依据的违法行为,探索补充完善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按照上级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资格主体确认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十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有关企业的监督。每年对区、市人防行政审批进行1次执法检查,对人防审图、设备生产企业等进行1次抽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处理,维护法律严肃性。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全面建立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

    (十四)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举办全市人防依法行政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对区、市人防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起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对外签订合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事件、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防范违法风险。

    五、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浓厚人防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学习贯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项规定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人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好核心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切实加大普法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组集体学法;以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机关领导干部及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防空警报器设点单位等为重点,广泛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人防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与效能发挥,每年结合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以及“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六)严格“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人防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贴“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分解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普法工作高质量落实;准确把握普法责任制内涵,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杜绝单打独斗,真正形成人人有责的合力。

    (十七)有效开展人防政策宣讲解读。深化“学深圳、赶深圳”的法治效益,结合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把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有效结合起来;注重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广泛征求涉防企业、生产厂家、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相应开展人防法治宣传;结合行政执法和综合检查督导等时机,坚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真正做到普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六、严格权责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十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人防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征求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人防建设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和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才能作出决定。

    (十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人防系统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对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法治人防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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