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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打击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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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63142442
  • 主题分类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 2024-04-04
  • 一、出台背景

    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二、亮点举措

    (一)主要任务。执法年活动确定了5项重点任务:

    1.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线索核查制度、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全面开展私屠滥宰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

    2.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代宰行为,严格履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染疫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猪运载车辆清洗消毒等主体责任。

    3.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屠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等制度,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动物检疫申报等制度,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不断规范、强化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

    4.实施生猪屠宰智慧化监管。加快推进“三证”信息联通,完善推进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远程监控、实时预警、信息推送、问题核查、有效处置等的闭环管理和全程监督,加快推动线上远程监管执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5.提升屠宰环节执法效能。全面增强屠宰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二)主要要求。重点是创新建立健全6项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

    1.“四不两直”检查执法常态化机制。各级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检查执法,实现检查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组建专门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不断提升屠宰执法效能。

    2.重要节点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加强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前后的执法检查,牢牢把握节日期间重要节点风险隐患的规律特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紧盯风险隐患易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3.日常监管执法常态化机制。构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实施年度检查和肉品抽检计划,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远程线上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检查精准化水平。

    4.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监测,发挥好基层兽医人员、屠宰行业从业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广大党员群众等的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参与屠宰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强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通力协作联合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6.风险研判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及时对屠宰行业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监管漏洞、违法行为等进行预警预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消除风险。

    三、名词解释

    三证联通:即产地检疫证、屠宰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证”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在生猪屠宰企业环节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产地检疫证、屠宰检疫证“三证”信息关联,密切生猪进场数量、屠宰数量、检疫证重量等信息的有效关联、相互印证,实现生猪由胴体到养殖的全程追溯。

    四、政策解读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咨询电话:0532-6699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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