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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有关要求,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自由裁量基准上,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385项行政处罚事项予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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