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有关要求,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自由裁量基准上,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385项行政处罚事项予以细化、完善。
二、制定《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
三、《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如何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
细化后的裁量基准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方面内容。对每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由轻到重的顺序将违法情形进行排序归纳,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个阶次,对一些规定处罚幅度较小的条款,按照实际将裁量标准调整为四挡、三档或者两档。
四、《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基准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
五、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还有效吗?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农规〔2020〕2号)同时废止。
六、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联系人:周子涵,联系电话:6699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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