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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青岛市级以上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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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9851166841028608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6-06-11
  • 发布日期 2026-07-01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6〕1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

    现将《2026年度青岛市级以上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1日


    2026年度青岛市级以上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6年度青岛市级以上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优化帮扶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常态化精准帮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发展强村富民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精准帮扶质效,推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片区。坚持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七个连片”要求,支持即墨区大信街道、胶州市胶莱街道、莱西市夏格庄镇建设第五批省级乡村振兴片区,重点支持实施产业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少量公共服务提升,加快农文旅融合,促进村企民共富。完成第四批省级衔接推进区建设,巩固提升第一至三批省级衔接推进区。

    (二)发展帮扶产业。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系统谋划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重点支持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设施装备水平,配齐产业发展急需的供水供电、路渠管网等配套设施。发展产地初加工,支持发展精深加工,加强烘干晾晒、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促进产业和就业协同,做好与乡村工匠、帮扶车间支持政策衔接。不得实施联镇跨镇产业项目。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基础设施薄弱村为重点,因地制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安排3000万元市级帮扶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验”的方式对相关区市提报项目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五)实施“雨露计划”补助。主要使用省级帮扶资金,对脱贫享受政策以及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范围的家庭中,2025年度秋季和2026年度春季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六)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按档给予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管理要求

    (一)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区(市)要建立帮扶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由村、镇(街道)或者部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同时要完成必要的前置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申请额度、预算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区(市)要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对单个项目或者同一主体当年累计帮扶资金投入规模超过980万元的要论证调查,并提交市级组织提级论证。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帮扶资金支持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下达后,区(市)行业部门要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形成资产拟确权对象、运营方式、利益联结对象等运营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验收,对运营方案到位情况进行核实。严把项目验收关,市级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重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检。要加快建设进度,帮扶项目须于2026年11月底前竣工验收。

    (三)强化资产确权管理。各镇(街道)应于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帮扶资产确权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决算、资产明细、验收报告等资料。产业项目应于确权后尽快完成资产运营,资产收益应及时足额分配到村到户。各区(市)、镇(街道)、村均须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形成资产要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确权登记,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

    (四)加快资金安排拨付。帮扶资金拨付到区(市)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在30日内联合财政部门编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除项目质保金外,资金应于12月底前全部支付,结余资金由区(市)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帮扶工作。要加快项目预算审核及决算审计,相关机构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各区(市)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从到区(市)的市级及以上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压实镇(街道)、村等建设单位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升帮扶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各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严守纪律红线,坚决杜绝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禁资金挪用、浪费或偏离政策目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帮扶处 : 0532-6696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