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保险承保机构: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更好地服务保障特色农业产业,经市政府同意,对《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青财金〔2025〕24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区域
生猪收入保险试点区域由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3个区(市)扩大到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6个区(市)。蛋鸡收入保险试点区域由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3个区(市)扩大到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6个区(市)。
二、调整补贴资金
(一)生猪收入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1500万元。
(二)蛋鸡收入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2000万元。
(三)肉牛收入保险试点。分配西海岸新区、平度市实施的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350万元,分配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实施的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700万元。
(四)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分配平度市实施的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450万元,分配莱西市实施的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450万元。
(五)生鲜牛乳收入保险试点。分配即墨区实施的财政补贴资金调整至240万元。
三、增加保险标的
在平度市实施的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增加秋季青萝卜、白萝卜、胡萝卜作为保险标的。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压实各级责任,共同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各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将调整内容公示到村、告知到户,进一步提高参保农户政策知晓度和投保积极性。同时,要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切实保障农户正当利益。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仍按照原方案实施。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