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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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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65906114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5-06-25
  • 发布日期 2025-07-01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5〕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青岛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区(市)项目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青岛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支持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继续整建制建设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堆肥还田等肥料化利用,重点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2025年,全市建设秸秆还田沃土利用县2个、综合利用县1个,完成秸秆直接还田4.5万亩、秸秆堆肥3.6万方、秸秆饲喂3.5万吨,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健全,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聚焦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覆盖、碎混、深翻等秸秆还田措施,大力推广玉米秸秆先粉碎覆盖农田,再撒施尿素、腐熟剂,最后深翻地下的“三步法”还田模式,形成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综合解决方案。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带动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地块每亩撒施尿素不少于5公斤、腐熟剂不少于5公斤(有效活菌数≥5亿/克)

    (二)推进秸秆离田堆肥。鼓励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马铃薯、甘薯种植基地等,以农作物秸秆为主料,畜禽粪便、蔬菜尾菜等其他农业废弃物为辅料,添加生物菌剂或腐熟剂,充分发酵腐熟后形成优质有机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堆肥质量应满足有关堆肥技术要求,其中,氮磷钾含量不低于3%,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5%,含水量不高于40%。

    (三)促进秸秆饲料转化。结合草食动物养殖情况和秸秆资源情况,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饲料收储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加快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水平。用于秸秆发酵的黄贮窖池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3),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窖壁厚度不低于30厘米。

    (四)探索秸秆高值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生物甲醇、纤维素乙醇、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探索秸秆制糖、制浆造纸、生态板材等原料化利用途径,培优扶强一批利用量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打造秸秆高值化利用产业园区。支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利用秸秆生产菌棒,发展林下草腐食用菌,菌渣发酵腐熟后还田利用,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生态循环模式。

    (五)提高秸秆收储质量。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秸秆资源禀赋和秸秆产业发展特点,依托农事服务中心或农机合作社,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提高收储供应能力。

    (六)优化秸秆资源台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机制,探索收获季节实时采集填报,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严格控制数据质量,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县域内农作物草谷比测定、秸秆可收集系数测算。结合不同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重点评估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秸秆范围。本方案所称的秸秆,是指纳入粮油棉糖等统计口径且在青岛市种植的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甘薯、马铃薯等。从青岛市以外地区收储,或直接从第三方购买无法确认秸秆来源的不享受补助。

    (二)玉米秸秆还田。对玉米收获后计划实施深耕翻作业(≥25厘米)的地块,在耕翻之前撒施尿素和腐熟剂以及作业费用给予补助,每亩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累计不超过45元。深耕翻作业环节不享受补助。                            

    (三)秸秆离田堆肥。对专业化堆肥企业、规模种植养殖主体等在收储秸秆和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220元(重量按离田时计算)。无需购买畜禽粪便的养殖主体和无需购买秸秆的种植主体承担堆肥项目的,补助按照不超过80%的标准执行。

    (四)秸秆饲料利用。对规模养殖场从本地收储不含籽粒的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秸秆用于食草牲畜饲喂,以及2025年以来新建、池容30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技术要求的黄贮窖池给予补助,其中:用于黄贮的秸秆和直接饲喂的秸秆每吨补助均不超过50元,为便于验收计量,用于直接饲喂的干秸秆应采取规格标准的打捆、打包等方式进行收储。2025年新建黄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单个窖池和养殖主体累计补助均不超过10万元。

    (五)秸秆基料利用。对使用小麦、玉米等秸秆生产草菇、大球盖菇等草腐食用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220元(重量按离田时计算)。

    (六)秸秆能源化利用。对生物质能源利用企业收储使用秸秆生产颗粒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生物甲醇等给予补助,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50元(重量按离田时计算)。生产过程不是全部使用秸秆作为原料的,按照添加秸秆比例,折算后享受补助。

    (七)其他环节费用。对项目计量测绘、还田效果监测评价,总结验收、宣传展示、观摩培训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区(市)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以及绩效评价。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压实相关部门和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积极争取用电、用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解,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处。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已安排的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调剂相关资金用于其他既定任务。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和跟踪调度,适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并验收。充分发挥秸秆利用技术团队作用,分区域、分作物开展技术指导,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在春耕、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现场观摩、秸秆综合利用交流活动和专题培训,提高技术应用覆盖率。

    (四)提高项目质量。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措施,按照“分批验收、分批申请”的原则,加快项目资金执行,提高资金执行率。依托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秸秆来源及收储数量、还田面积及质量、堆肥数量及质量、工程质量和最终产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对秸秆、肥料、生物质颗粒等可移动的标的物,争取在一天内完成计量验收,防止偷梁换柱、重复验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让更多主体参加项目实施。同一主体的相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粮食单产提升、高标准农田、粮改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其他项目补助。

    (五)做好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形成具有区域适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创新形式和内容,普及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技术和对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绿色发展处 : 0532-6699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