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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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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0716569507384534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5-05-16
  • 发布日期 2025-05-16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5〕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青岛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青岛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制定全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坚持以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优化建设布局和时序,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

    二、重点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8万亩,其中新建任务3万亩,改造提升任务5万亩,同时统筹本次建设任务与超长期国债资金建设任务,从中选取3万亩进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统筹考虑,分解形成各区(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立项条件

    (一)优化建设布局。充分利用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成果等,统筹规划目标任务,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良田粮用。

    (二)项目选址与规模

    1.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群众积极性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征得项目区村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并记入项目实施方案。

    2.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单个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单个改造提升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统一灌溉范围内选择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3.不能将2011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建设且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列入新建项目范围。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确定建设重点

    1.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要求,参照《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和结构(建议稿)》,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因素,因地制宜确定项目投入比例,重点开展田块整治、土壤培肥、灌溉设施设备、排水沟渠、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

    2.新建项目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建设范围,排好建设优先序;改造提升项目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高标准农田。

    3.强化田间水利工程与骨干灌排工程衔接,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支持在项目区开展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建设;完善农田监测网络,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等建设,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农田建设项目可采取“先建后补”“代建制”管理方式;要杜绝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林”“数字大屏”“玻璃幕墙”,坚决防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梯田景观、搞形象工程。

    (四)严格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标准分别暂按2800元、2300元执行(具体以青岛市财政局确定的投入标准为准)。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应严格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强化过程管控,土壤培肥项目区内每亩堆肥施用量不低于3方,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700元;土壤改良(治理土壤酸碱、板结)项目区内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5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且土壤酸碱治理、土壤板结治理、土壤培肥不得重复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四项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沟通财政部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按时归集到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二)强化风险防范。要坚守底线思维,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编报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编报。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分别编报2025年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并统一命名为“XX区市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建/改造提升)”。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报。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区(市)两级协同编制。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青岛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优先顺序,编制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务必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农田处 : 0532-6699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