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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质牧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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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655169161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12-13
  • 发布日期 2024-12-23
  • 发文字号 青农字〔2024〕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新质牧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青岛市“新质牧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根据青岛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质牧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绿色引领、要素保障,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聚焦“稳猪、扩牛、增羊、壮禽、强奶、培新”,通过政策拉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典型带动,力争到2030年,建设15个左右应用新质生产力、具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增长极、引领现代畜牧业、呈现未来新元素的“新质牧场”,加快构建“集约、绿色、优质、富民、开放”的青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建设方向

    综合考虑场区建设、设施装备、饲养管理、环境质量、产品安全、科技水平、产业链条、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因素,强化“新结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四新引领,推进“高效化、智慧化、生态化、品牌化、融合化”五化示范。

    (一)生产高效化。在规划布局、品种选用、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应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健全饲养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高效管理,牧场生猪养殖PSY、禽料肉或料蛋比、奶牛日均产奶量等畜禽生产性能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多层养殖架和立体养殖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设施智慧化。拓宽“机器换人”应用范围,在饲喂、环控、清粪、转运等环节,配置实用性强、安全性高、操作便利的设施装备,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分析生产、经营等过程中的数据,形成自感知、自优化、自决策和自执行能力,实现养殖过程中环境精准调控、生长信息监测、疫病智能诊断防控等数智化管理,提升牧场生产水平和运营效率。

    (三)全程生态化。以绿色低碳、清洁安全为目标,统筹环境、资源和效益等指标,促进饲料环保化、兽药减量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病死动物处理无害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全过程降低碳排放,实现畜牧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四)产品品牌化。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具有完整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追溯体系,在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畜产品的过程中,应用环保投入品、实施环境控制、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化屠宰加工,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拥有品牌或注册商标,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产业融合化。发展三产融合,将投入品生产经营、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养殖业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畜牧业与乡村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深度融合,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带动小农户实现产业创收、就业增收。

    三、工作程序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各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智能牧场、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种养结合样板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纳入建设范围。

    (一)组织申报。符合建设方向的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填写青岛市“新质牧场”建设申请表,向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遴选项目。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出符合建设方向的建设主体,纳入“新质牧场”项目库。

    (三)组织建设。遴选出的建设主体按照审核后的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建设,完成后向区(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初审。

    (四)区(市)初审。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青岛市“新质牧场”建设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通过的纳入“新质牧场”名单库,予以扶持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建立健全“新质牧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将此项工作作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引导,及时梳理出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畜牧主体,指导完成建设工作,同时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加大现有项目政策向“新质牧场”建设的倾斜力度,鼓励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二)统筹项目支持。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向、投资金额等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匹配数字(设施)农业、生猪调出大县、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项目政策,并按照项目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三)引导金融扶持。对“新质牧场”建设主体,纳入金融支持畜牧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担保机构与建设主体对接,畅通融资渠道。推进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推广应用,推动智慧畜牧场景与金融业务有效结合。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新质牧场”产业投资基金。

    (四)优化平台支撑。引导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主体的优势资源,建立畜牧业新质生产力研发、转化、应用的合作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链接优势,搭建产业技术交流的合作平台。

    (五)全面宣传推介。坚持抓点带面,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畜牧业处 : 0532-669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