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起,全市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亩均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2800元、2300元,由中央和市级财政负担。在此基础上,2024年度,绿色增粮示范区内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补助标准3000元保持不变,每亩提标的700元,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2023年度建设任务按原补助标准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农田建设任务分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具体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严格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标准做好设计、组织好施工建设。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要因地制宜优化建设内容,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安排农田建设内容,补齐短板、提档升级。
三、强化实施管理。要加快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宜,及早选定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项目参建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开工,加快项目工程实施,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要做好调度,及时将项目开工、进度等信息录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规定,细化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要加快已完工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区市初验和市级验收,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要规范从业单位管理,严把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机构承接相关业务。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赶工省钱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四、做好资金监管。要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长期闲置。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在限额内据实列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需的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预付款、进度款拨付,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拨付工程款。要依法依规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充分发挥结余结转资金作用,保障项目建设成效,全面提升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水平。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