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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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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61601729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8-16
  • 发布日期 2024-08-16
  • 发文字号 青农字〔2024〕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部署,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探索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有效路径,助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在全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在全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强、运营管理佳、农户评价高、联农带农好的区域农业综合性服务中心,着力培优培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优化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农业发展。到2025年底,重点培育10个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0个区域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100个农民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引领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农事服务体系,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区域样板。

     二、加快两类区域农业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

    (一)明晰功能定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依托,建设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是: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金融贷款、农业保险、农业技术、信息宣传、市场营销等,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区域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是:以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为重点,集成式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综合农事服务解决方案;突出全程机械化服务核心功能,原则上具有机械作业、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民培训、数字农业等5项以上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拓展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农产品营销、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农事研学等专业服务功能。

    (二)统筹规划布局。坚持市级统筹、功能集聚、资源整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粮食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建设两类区域综合性服务中心,就地就近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支持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改造提升,鼓励建成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主要产粮区域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成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已实现粮油作物农事服务全覆盖的区域,重点支持建设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三)明确建设要求。鼓励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区域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区域综合性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内或附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且周边有便利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对以改造提升为主、设施农业用地落实确实困难的,可按上述同类型的80%建设,但服务能力要求不变。鼓励多层、立体、集约化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空间闲置浪费。经认定后悬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标牌,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挂牌的按上级挂牌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服务效能。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服务功能,扶持壮大一批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指导服务中心依托青岛市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积极应用青岛市智能农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服务中心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推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鼓励服务中心发展标准化、订单化农产品直供配送模式,培育农产品品牌,带动周围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融资需求收集、金融辅导等服务。

    三、培优育强两类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突出示范引领。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通过“生产+服务”提高大田技术到位率。鼓励带头发展智慧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依托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培育活动。

    (二)推动规范提升。推广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提供农民合作社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应用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全程用码,提升市场公信力。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示。支持家庭农场按照自愿原则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三)促进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发展绿色、效益良好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最佳规模效益。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发挥家庭农场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组织平台功能,提高统一经营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合作社办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营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合并,形成规模优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组建行业联盟,实行行业自律,统一标准和品牌服务,增强市场议价能力。

    (四)强化联农带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十双百”提质强农行动开展,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加强区域农业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常态管理,认真落实建设要求和标准,确保建设运行落地见效,推动重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区域农业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政策保障。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政策支持,用好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拓展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市和区(市)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区域农业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机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三)积极稳妥推进。把培育重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强化基层农业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创新思路,落实职责,有力推动。严格规范管理,指导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职责,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相结合,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按照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市级确定的程序,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重点培育对象。

    (四)做好宣传推广。认真总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在产值产出、服务覆盖、联农带农等方面有实际成效,在运营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亮点,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体系建设等方面有突破进展的现代农业服务模式,营造主体参与、媒体关注、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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