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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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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19658071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7-16
  • 发布日期 2024-07-17
  • 发文字号 青农字〔2024〕3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级、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见附件1。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进行网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渠道

    1.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有关区(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

    除上述区(市)外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代理机构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职称。⑴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⑵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⑶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

    (三)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犯罪记录。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⑶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⑷有弄虚作假行为;⑸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星期五)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节点)。

    (二)纸质材料报送。《2024年度职称推荐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部门完成系统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推荐报告》应说明申报材料审核情况,以及报送的每位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报送正高级职称“呈报部门意见”无需填写)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评审表》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3101室,电话:0532-66960032。

    五、纪律要求

    (一)落实保密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中的工作实绩。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申报的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农艺师;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三)基层农业正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执行。

    (四)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五)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由各呈报部门随《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并缴纳并出具统一收据。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5.破格申报推荐表

              6.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8.《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9.《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11.《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28号)

    1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 

     

    附件2

    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一)专技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专技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及推荐排序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5.申报年度有违法乱纪行为、犯罪记录;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各农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经各农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在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六)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报送至主管部门。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七)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要求期限内将报送至各农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八)本年度各农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填报说明

    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http://hrss

    .qingdao.gov.cn/ztzl_47/zcpd_47/tzgg_47/202209/t20220919_6391898.shtml申报,其他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信息:“现从事专业”应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如实选择;“申报职称”选择“农业技术”或“基层农业技术”。“工作单位”应为申报人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填写行政单位。

    (二)学历学位信息:全日制学历为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为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证书查询页面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三)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取资格时间”指生效时间〔2021年5月1日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现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改系列”取得的,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聘任时间及年限”是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以聘文或聘书为准;年限为聘任累计年限,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上传的聘书或聘任文件应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若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上传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四)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符合有关政策兼职的管理人员,须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五)各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应填写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2019年度至2023年度),破格申报及“直通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传年度考核情况。

    (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注册、上传材料,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s://www.qdjxjy.org.cn/)(学习平台与管理平台后台数据贯通)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近×年学时上传到省平台”。“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七)工作经历: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上传《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后)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经历的在此处注明。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申报标准条件”要求分类填报。实行代表作制,每种类型成果填写不超过5项(系统内没有明确填报分类的,选填至“其他”栏),总数不超过15项。

    (九)填写格式要求:

    1.“成果名称”栏。按照“(获奖)类型+获奖等次+成果名称”填写,如: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等奖:***的研究;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奖:***的研究;品种权:***品种名称;发明专利:***专利名称;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论文:***论文名称(论文集、增刊);主编:***著作名称。发表论文为增刊、专刊或论文集的,须在名称后面注明。

    2.“时间”栏。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

    3.“位次”栏。按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填报,如1/10、3/5等,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4.“等级”栏。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合作奖等奖励等级,或按照表彰发证机关等级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等。

    (十)证书无申报人员姓名或单位获得的奖励成果,不能作为个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获奖、表彰、专利、标准、规程等需上传证书或佐证文件;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包含出版信息)、论文正文等;著作上传封面、作者信息、图书在版编目等;项目课题需上传立项通知、任务书、通过验收材料等。

    (十一)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并详细写明基层工作经历。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工作成绩应在此处填写,限1200字。

    (十二)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应按照“六公开”要求,公示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在公示结束后认真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应据实填写;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部签字的,单位应说明有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说明》等。破格申报的,同时上传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或聘文、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2名以上本专业具备正高级农业技术职称满5年的同行专家出具的推荐函(附推荐专家正高级农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十四)上传佐证材料每一项须准确、规范填写。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农艺师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同一项附件超过两页的(如论文、著作等),将多个页面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B,可上传多个不超过5MB的文件(建议上传PDF文件,分辨率300dpi),保证上传材料清晰。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三、其他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退回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申报人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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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人事处 : 0532-669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