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青岛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青岛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升活动,现就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数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全市共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30家以上,扶持家庭农场40家以上,各区(市)分配资金和数量详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有序。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经济效益突出,不过度举债,资金链运转良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市)平均水平。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
三、禁入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三年内发生过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偷税漏税、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失信情况。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提升运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品牌创建,加强品牌营销;支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三)支持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信誉良好、效益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更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五、支持方式
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在确保完成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奖补数量和标准,既要打基础,更要树典型。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绩效目标、实施要求、项目期限和监管措施,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规范主体申报、评定、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各区(市)按程序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后,要将拟扶持名单按1:1.2的比例报市局审定后实施,同时上报评审有关过程材料。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区(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加强与其他扶持项目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扶持。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完成质量是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加快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