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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青岛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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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04979538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发布日期 2024-07-09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4〕4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涉农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落实中央系统推进农村改革要求,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参考山东省对承担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做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4—2025年青岛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项目申报。2024年青岛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奖补项目申报分两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2025年度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2024—2025年青岛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落实中央系统推进农村改革要求,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圆满完成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改革重点部署,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发挥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强化政策集成,加强成果利用,支持引导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创造性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激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等各类要素;发挥好试点指导专家在任务指导、制度建设、成果提炼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好改革试点平台先行先试作用,深入挖掘改革亮点,总结提炼创新成果,加速形成较为成熟的操作经验和集成创新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

    三、补助内容

    (一)奖补范围。2024—2025年全市承担的国家、省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在试点期间无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由市级财政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管部门为具体承担国家、省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任务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通过奖补支持的试点任务不超过10个,其中,整市承担的试点任务不超过2个,区(市)承担的试点任务不超过8个。

    (二)奖补标准。试点项目资金实行分档奖补,整市承担的试点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市)承担的试点按照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推进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办公支出或挪用为其他项目支出。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开展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项目。各区(市)以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方案为依托,进一步明确试点思路、内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步骤、支持政策等内容,合理编制《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填写《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市级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开展奖补项目评审,确定给予资金奖补的改革试点项目。

    (二)建立集成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实施。纳入奖补范围的试点单位依据市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集聚资源要素,集成创新举措,科学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加快推进试点任务进程和奖补资金执行进度。

    (三)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评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市)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2024年和2025年12月20日前,各区(市)对照试点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围绕试点任务推进、支持政策落实、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机制探索总结、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试点成效、改革成果宣传推广等内容,开展年度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依托农村改革试验区等试点试验领导体系,强化对改革试点任务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提高试点工作落实强度。要统筹多方面政策,加强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等机制,加强深化农村改革的业务培训、项目落地、专家支撑。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等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任务等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观摩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要突出制度创新,加强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政策体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要注重改革成果的总结提炼、宣传示范、熟化推广,加大改革成果转化力度。要切实发挥改革试点任务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本次支持的试点任务为突破点,着力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引领全市农村改革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区(市)要加强试点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改革试点市级奖补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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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改革处 : 0532-6699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