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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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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02881926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发布日期 2024-07-05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4〕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莱西市农业农村、财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提高生鲜牛乳产业风险防范能力,经研究,确定在莱西市开展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鲜牛乳。

    (二)投保主体。投保主体为试点区域养殖奶牛的规模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户,取得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防疫免疫记录证明。

    (三)实施范围。莱西市。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生鲜牛乳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间。项目分期实施,每期保险期间为1个月。

    (六)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投保生鲜牛乳产量(公斤)。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费率为7%。

    生鲜牛乳的目标价格分档设定。其中,一档牧场对应的奶牛存栏量为200(不含)头以下;二档牧场对应的奶牛存栏量为200(含)~500(不含)头;三档牧场对应的奶牛存栏量为500(含)~1000(不含)头;四档牧场对应的奶牛存栏量为1000(含)头以上。每档生鲜牛乳的目标价格参照生产成本的变化,每2期进行适当调整,由保险承保机构与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协商一致后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并在保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内投保生鲜牛乳产量由投保主体与保险承保机构参照上年生鲜牛乳订单、上季度生鲜牛乳订单、奶牛养殖水平等协商确定,且不得高于标准产量。标准产量依据存栏奶牛数量的40%作为产奶牛数量(不足1头的按1头计算),每头奶牛的日产奶量30公斤进行测算。

    (七)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投保生鲜牛乳产量。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监测小组在保险期间内发布的日平均收购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八)保费补贴比例。财政补贴80%(上限2000万元),其余20%保费由投保主体承担。

    (九)保险承保机构。本项目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

    二、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莱西市各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承保机构紧密结合,早发动、早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参保农户、组织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组织投保。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

    (三)张榜公示。保险承保机构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信息公开栏,将拟参保的养殖户名单和参保数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保机构签订保单,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

    (五)组织理赔。保险承保机构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并于实际价格确定后3日内指导投保主体报案,及时查勘现场,优化理赔手续,理赔款转账直赔到户,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完成赔付。

    (六)公开信息。保险承保机构按规定在村(居)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莱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居)应配合承保机构,引导广大农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莱西市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投保主体代表组成7—9人价格监测小组,由以上各方共同选定的生鲜牛乳养殖户作为价格监测点,且价格监测点应覆盖不同档位的养殖场(监测点可适当涵盖试点区域外养殖场)。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指导价格监测点每日进行价格记录,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投保主体代表作为价格监测小组的监测监督人对采价予以确认,确保价格监测过程公开、公正,监测结果公平、合理。

    (三)健全工作制度。要发挥好镇(街)、村(居)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保险承保机构要完善档案制度,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简报形式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部门报告当年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情况。

    (四)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时效,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做好农业再保险安排,通过多种措施转移分散风险,确保工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保单、理赔等信息要按要求与青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及时将保单、理赔等信息上传至青岛市农业保险监管平台,并接受相关部门合规性检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规〔2022〕1号)文件执行,所需财政补贴从下达我市的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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