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888400020020180033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18-10-22
  • 发布日期 2018-10-22
  • 发文字号 青农规〔2018〕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委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18-018002
  • 各区、市农业(水、发)局、畜牧局,城阳区、胶州市、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部署要求,我委梳理制定了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清单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市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2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农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xls

              2.农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清单.xls

                 3.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xls

             4.农业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文书样本.doc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