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旨在推进慈善组织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规范运作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对《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年报工作的法律依据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按照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年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年报工作要求慈善组织公开其年度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二)规范慈善组织日常运作。通过年报工作,慈善组织可以自我审视和规范其运作行为,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三)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监督。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年报材料,可以及时发现和监督慈善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年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工作。慈善组织年报应报送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 2024年、2025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1.在线提交材料:慈善组织需先登录本组织“慈善中国”账户,在“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需报送的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将初审后的年报材料制PDF版上传“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2.材料公开与社会监督:民政部门需登录本部门“慈善中国”管理账户,在“管理事项—年报初审/年报终审”中接收所管理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后在“慈善中国”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报报送截止期过后,民政部门还应将所管理的慈善组织年报完成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专项检查与问题处理:民政部门可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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