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
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慈善组织年报应报送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 2024年、2025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三、报送方式
(一)年报工作通过“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进行报送,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开放年报填报功能。
(二)慈善组织需先登录本组织“慈善中国”账户,在“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需报送的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将初审后的年报材料制PDF版上传“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三)民政部门需登录本部门“慈善中国”管理账户,在“管理事项—年报初审/年报终审”中接收所管理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后在“慈善中国”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报报送截止期过后,民政部门还应将所管理的慈善组织年报完成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慈善组织年报应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年报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民政部门可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各区(市)民政部门开展慈善组织 2023年度年报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青岛市慈善组织2023 年度年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24年4月12日前一并通过金宏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青岛市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江彩, 联系电话:8579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