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06005898000911702
  •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 发布日期 2023-10-25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精神,2023年10月24日,青岛市民政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5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精康融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民〔2023〕5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效,拟用3年左右时间,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

    (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融合三年行动”推进方案通知》(鲁民〔2023〕42号)。

    三、出台目的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制定行动方案、强化督促落实等4个方面明确了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行动

    科学统筹谋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康复服务。推动市、区(市)各设置1个以上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场所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精神康复权责清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构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渠道行动

    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实现与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等数据交换共享,并以区(市)为单位,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建立评估转介登记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康复转介机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所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供给能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力度,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引导品牌化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联动发展效应。各区(市)培育1家以上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推进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提供日间训练和职业康复服务、过渡性住宿服务、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家庭更好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用好用足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到2025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建立日常岗位服务评价和激励保障制度,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康复效果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或技能评定上给予倾斜考虑,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加大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意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引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适当记录服务过程。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众号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改进服务。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扶持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组织地区间交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