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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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64541720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成文日期 2024-03-07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为做好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报告时间

    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结论,不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报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机构设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网站、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展情况等汇总信息,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所填内容应与年报后续各分项内容保持一致。

    (二)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当前办事(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企业)等设置详细情况,财务、证书、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基本数据和党建工作总结等内容。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填报时应注意社会组织人员总数、党员人数、组织关系人数等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总结应包括2023年度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的内容。

    (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做到各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相符。

    (五)业务活动情况。系统总结2023年度业务活动及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详细填列2023年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准确填报收费情况。

    五、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20.221.95.8:8091,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通行证“个人登录”注册用户并登录,绑定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字母为大写),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年报”、“填写年报信息”进行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年报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应上传以下附件(pdf格式):

    1.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的会员、理事、监事名册。

    3.社会服务机构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年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退回,进行补充或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可以再补充或修改。

    (三)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附件格式.docx

                     2.社团会员名册(模板).xlsx

                     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附件格式.docx

                     4.青岛市社会组织年报操作说明.docx

     

     

    青岛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0532-85795550(社会团体)

    0532-85795538(社会服务机构)

    0532-85795552(党建工作)

    年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3698621161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