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财政部: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3〕1号)要求,我们对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青岛市转移支付预算资金
2022年度中央下达青岛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19万元。其中:对区市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975万元,用于市本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44万元。
(二)市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资金
2022年市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97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资金1500万元。
(三)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总目标
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2.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基本权益。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补助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19万元;市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679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部下拨至资金使用单位及区(市),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22年,青岛市共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117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7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4479万元,区(市)配套投入资金90310万元;预算执行108760万元,执行率97.31%。
(2)2022年,青岛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9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4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0万元,预算执行614.02万元,执行率65.04%。年末中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级资金结余由市财政收回,不存在闲置沉淀浪费现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及时下达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及《青岛市社会福利及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2018〕4号)的规定,青岛市民政局收到资金预算指标后,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上报青岛市财政局,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单位及区(市),同时督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不存在擅自调整、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2)加大绩效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性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青岛市民政局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督导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切实加强公共透明性,青岛市民政局按照时限要求及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审计监督,强化民生资金监管
2022年,配合省民政厅、市审计局同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体系建设,精准实施兜底保障工作,提升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摸清底数,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切实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效益性。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2年,我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止2022年底,保障低保对象5.3万户、7.7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户、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20935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11亿元。
2.全年完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37人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工作,贯彻了“兜底线、救急难”的原则,切实发挥了救助机构的“临时救助”作用,保障了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减少了其陷入生存困境的可能性。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2年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100%救助,救助低保对象77496人,特困人员12982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0935人次。
2022年,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绩效目标为600人次,年度完成指标值737人次。
(2)质量指标
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95元、748元,比上年度分别提高91元、6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93元、1173元,比上年度分别提高137元、153元。
全年对流浪乞讨人员施救保障率的绩效目标为80%,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施救保障率为100%,切实稳妥的做好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帮扶和安置工作。
(3)时效指标
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下达通知后30日内,我们将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市),并及时足额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
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的及时性方面,全部按规定及时、足额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帮助流浪者响应时间方面,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的响应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在接到流浪者求助信息时,基本30分钟内即可到达现场,对求助信息反应快速、及时,确保了受助人员求助内容得到及时响应,贯彻了“救急难”的原则。
(4)成本指标
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中央财政用于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支出483.29万元,在生活、医疗、返乡、安置等方面给予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保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全年有效帮助行动困难受助人员成功返乡率目标值为80%,实际成功返乡率为100%,确保了对行动困难流浪者和无能力返乡者进行施救并护送返乡。
(2)可持续影响
进一步完善了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方面,重新修订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制度,为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90%,受益群体满意度≥90%。
在求助人员满意度方面,求助人员和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为100%,真实反映了救助工作的实效。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设定的各项任务。但青岛市救助服务中心资金执行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受疫情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受助人员较往年相对减少,2022年救助人数为737人,同比上年减少14%,救助受助人员所产生的相关救济费支出、受助人员站内用药费、患有精神疾病受助人员医疗费及生活费、受助人员躯体疾病医疗费、护送特殊受助人员返乡支出以及受助人员伙食费等支出均有所减少,例如,2021年累计提供医疗服务的受助人员171人,2022年累计提供医疗服务的受助人员116人,同比下降32.16%。
下步改进措施:提高绩效目标及预算编制合理性,以目标为基础实施精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工作计划的有机结合。绩效目标设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目标完成的各项因素,比如:与目标关联的人员、政策变化、不可控因素等,确保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在目标合理的前提下,依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标准的合理性,并结合预算以往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科学、有效地编制预算。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高救助工作的服务质量,确保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准。绩效自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并随部门决算批复后一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1.2022年中央对青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2.022年中央对青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532-8579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