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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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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1617653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5-11
  • 发布日期 2023-05-11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3〕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届“山东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慈善活动特别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疫情防控、救灾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非法人)、慈善项目(包括慈善信托)等。

    每个参评对象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获得过“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不再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二、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慈善奖”共设四个类别奖项: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捐赠企业和慈善项目。

    三、推荐名额

    本届“山东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两类奖项推荐名额,各区(市)不超过2 个,其他单位不超过 1 个,推荐名额对两类奖项不作具体限制。

    捐赠个人和捐赠企业两类奖项,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各区(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四、推荐条件

    本届“山东慈善奖”将对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疫情防控、救灾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优先推荐。

    (一)资格条件

    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慈善楷模奖。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评选时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

    2.爱心捐赠个人奖。向我省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额在50万元以上。

    3.爱心捐赠企业奖。向我省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额在300万元以上。

    4.优秀慈善项目奖。在我省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或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好、惠及人数多,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禁止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第八届“山东慈善奖”:

    1.参评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其他不宜参评“山东慈善奖”的。

    五、推荐申报

    “山东慈善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

    (一)申报工作。各区(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直接向青岛市民政局推荐。市管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由其主管部门向青岛市民政局推荐。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评对象名称、所在单位职位、参评奖项、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

    (二)推荐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市直部门应当对所接受申报材料的参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监督确认内部公示和征求意见结果符合要求后,优中选优进行推荐。

    市民政局接受各区市民政局、市直部门和中央驻青单位对参评“山东慈善奖”的推荐,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材料。申报推荐“山东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及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捐赠票据证明扫描件。志愿服务时长应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记录相一致。

    各区(市)民政局、市直有关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和有关证明公示材料,电子版(含扫描版)发至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公务邮箱(mzcssg@qd.shandong.cn),纸质版(一式二份)寄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2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青岛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征求意见范围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参评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七、表彰办法

    “山东慈善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省民政厅对获奖者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高度重视。“山东慈善奖”作为目前我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推荐质量。

    (二)认真审核,保证质量。各区(市)民政局是本辖区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选对象的审核工作,推荐结果要真实、客观,切实维护和提高“山东慈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

    (三)严格把关,公正评选。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正评审,确保评选质量,评选结果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维护和提高“山东慈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参评对象如存在虚构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参评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慈善先进事迹,认真讲好慈善故事,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好慈善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皆慈善”的浓厚氛围,塑造提升“好善山东”品牌形象,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附件:1.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推荐函

          2.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推荐表

          3.第八届“山东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推荐表

          4.第八届“山东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奖推荐表

          5.第八届“山东慈善奖”优秀慈善项目奖推荐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3 年 5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相  睿

    联系电话:0532-85795589

    公务邮箱:mzcssg@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2室

    〔2023〕027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8579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