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优秀居委会主任典型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实施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居委会主任队伍形成典型示范的总目标,全面实施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构建学习提升共同体,引导广大居委会主任点燃激情、建功立业,切实提升政策落实力和为民服务力,打造一支“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的居委会主任队伍。
二、实施对象
全市在职居委会主任均可自愿申报,按照“德能勤绩廉”“有情怀、能创新、尚实干”等标准筛选,分批次纳入成长计划。
三、实施任务
(一)构建学习共同体。参与计划的居委会主任打破原有属地关系结成互学互鉴团体,努力打造积极向上、同伴互助、骨干引领、勇于创新的学习团队,在提升各自能力的同时集中智慧针对社区治理难题寻求解决方案。
(二)开展集体调研。组织参与计划的居委会主任深入全市重点社区实地调研,引导居委会主任跳出自身看问题,培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参与示范培训。市、区(市)每年组织示范培训,帮助居委会主任全面学习社区治理基础理论和政策知识,系统掌握社会工作实务、职业礼仪、演讲表达等方法技能,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四)组织学习观摩。组织开展参观学习活动,为参与计划的居委会主任提供实地学习的机会,要求每一位外出学习的居委会主任上好公开课,把先进的社区治理理念和经验带回来、传出去。
(五)重点课题研讨。推行组长负责制,明确不同组的研究重点,开展“政策学习?集体讨论?个案研讨”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将研讨结果在社区落地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
(六)落实分享制度。定期开展论坛、授课等活动,鼓励参与计划的居委会主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技巧传授、经验传承等方式,把理论和实践经验及时分享,带动更多居委会主任提高工作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申报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10日)
各区(市)民政局将通知传达至全体社区居委会主任,鼓励居委会主任结合实际积极报名,于3月10日前集中将《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外网公务邮箱qdmzzqc@qd.shandong.cn 。
(二)实施计划阶段(2022年3月11日-10月31日)
市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选择20人左右加入首批成长计划,其余报名人员分批次逐步纳入成长计划。从3月起组织入选居委会主任按期参与计划所设定的项目。
(三)总结拓展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结束后,对参与计划的居委会主任进行综合评估,纳入居委会主任导师库。选择新入选计划居委会主任,与导师队伍结对,形成长期学习共同体。研究制定新年度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是培养社区治理优秀人才,激励基层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社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民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鼓励居委会主任积极报名参与计划,并为项目开展提供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确保成长计划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各区(市)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社区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社区工作者全员培训,打通社区工作者成长通道,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为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市)民政局要大力培养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具有特色的社区治理经验,提炼优秀社区工作法、优秀社区工作者事迹,真正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引领社区工作者以身边典型为榜样,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申请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优秀居委会主任成长计划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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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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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区市、街道镇、社区 |
社区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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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基本情况 |
不超过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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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社区工作的认识 |
不超过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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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工作中本人认为完成较成功的事例 |
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件事例,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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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任职期间准备做哪几项创新性工作 |
选取重点,条目式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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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积极主动参与计划设定的项目 |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