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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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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青岛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00036
编号
青民规〔2020〕2号
生效日期
2020-07-01
失效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
有效
青民规〔2020〕2号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您可以通过
政策解读
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02
3996636
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