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志愿服务服务记录出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各区(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使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探索、积极推行。
二、精心部署,健全机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市)民政局要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广泛发动具备志愿服务记录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顺利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要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主要平台,结合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可查询、可打印、可信任的志愿服务记录机制;要不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检查和抽查制度,确保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宣传站、微信群、QQ群、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宣传活动,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氛围。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