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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变更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童和孤儿办理收养登记实施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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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0006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0-15
  • 发布日期 2020-10-20
  • 发文字号 青民字〔2020〕1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南区民政局、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相关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市南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的弃婴、儿童和孤儿收养登记工作。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 8579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