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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6〕4号)要求,高质量推进青岛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市科技局深入学习国家,山东省有关部署要求,系统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通过广泛征求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意见,听取相关概念验证平台负责人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备案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科技厅《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鲁科字〔2025〕188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6〕4号)等有关文件。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汇报稿)》分4章12条。第一章明确了概念验证平台的功能定位,明确了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职权和职责和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重点参考《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建设条件,从硬件条件、人才队伍、专项经费和验证绩效等方面考虑,新增并调整市概念验证平台相关备案条件,包括:场地面积需20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10人(含2名专职技术经理人),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概念验证专项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申报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者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第三章规定了评价的维度、评价使用和管理。第四章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
四、与原管理办法的对比
(一)功能定位进一步聚焦。参考《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对概念验证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聚焦我市概念验证平台重点开展“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二)备案条件的调整。一是备案条件场地面积由原办法的不少于500平方米,调整为200平方米;二是入库项目数量由原来不少于5个,调整为不少于20个;三是增加概念验证专项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四是增加申报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五是增加概念验证成效要求: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者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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