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要求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基础研究投入可按2倍计入)的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 (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三)推动企业加快升规纳统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首次升规纳统、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 (含)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补内容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分类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
(三)推动企业加快升规纳统
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按要求上传财务报表、项目立项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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