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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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条明确“引导研发机构定向服务企业。鼓励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健全服务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围绕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理人制度,向本地输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孵化高科技企业。根据服务本地实际贡献增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制定依据

    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引导和激励在青科研院所,特别是近年来引进大院大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何更深入地链接本地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指标、方法与程序、结果运用与监督、附则等五部分19条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一是第二条明确本细则所称研发机构,是指在我市注册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包括中央、省(部)驻青科研院所,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转制改企单位,引进大院大所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且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二是第三条按照成果转化法明确科技成果的定义。三是第四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成果转化法的条文解读,明确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五技服务,我们增加了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限定性要求,另外还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自行投资孵化成立科技企业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二章评价指标。一是第六条明确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的构成,包括3项定性指标和4项定量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分类及权重,充分考虑了不同机构成果转化不同特点,比如有的侧重技术转让(许可),数量少但单价高,有的侧重技术服务,量大面广但金额少,在指标设计时统筹兼顾,鼓励做优长板。二是第八条绩效评价指标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成果转化工作创新需要进行调整。

    (三)第三章方法与程序。一是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工作规程。其中,根据“硕果计划”政策出台和本细则发布的时间节点,为便于工作衔接,明确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实施。二是第十二条明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得分高低排序,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与监督。一是在第十三条中明确将评价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功能区)。对评价优秀、良好等次的予以公开通报。二是第十四条明确了资金奖补对象、金额及拨付要求。按得分高低排序,对研发机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其中,评价优秀且排名前5位的,按照评价期内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形成实际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余评价优秀的,以及评价良好且排名前20位的,按照评价期内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形成实际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其中,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实际收入对应第四条所列不同成果转化方式,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新公司的,按该公司实缴资本占注册资本比例,同比例确定作价金额的相应价值视为收入;对向已有企业增资扩股的,将实际作价金额视为收入。同时,加强政策协同,对同年度获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奖励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三是第十五至第十七条为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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