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89247186465852234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九)条明确“搭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整合高校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临床验证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发布服务清单,持续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品化,根据平台服务绩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制定依据

    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针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中试瓶颈问题,如何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提升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备案条件与程序、绩效评价与资金支持、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16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一是第二条明确概念验证平台内涵,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评估、原理或技术可行性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原型制造、工程样机生产、性能测试、场景应用、市场竞争分析等验证服务,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二是第三条明确平台建设依托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等,以及支持范围要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三是第四条明确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职责,另外,加强部门协同,发挥产业链专班作用,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并推荐“链主”企业牵头申报概念验证平台。

    (二)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一是第五条明确概念验证平台组织方式,分为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其中自上而下布局的为新建平台,采取先创建、后备案方式,边建设、边服务、边完善,试点建设不超过3家。已有一定条件基础的,直接进行备案,原则上每个产业细分领域仅支持1家,总量不超过10家。二是第六条申报条件,从依托单位性质、场地设备条件、项目和资金储备、服务团队构成、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7项要求。三是第七条申报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公布挂牌等环节,其中直接备案的授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新建平台授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试点建设平台”。

    (三)第三章绩效评价与资金支持。一是第八条平台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二是第九条明确对新建平台的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按照设备设施年度投资预算的30%予以最高800万元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平台前一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度投资预算的30%、20%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平台自身建设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项目支持等。财政补助资金与平台建设单位投入资金分年度同步同比例到位,对于建设单位实际投入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将同比例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三是第十条明确对已通过备案的平台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按照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四)监督管理。一是第十三条中明确了纳入备案管理的概念验证平台有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概念验证相关服务能力的,予以撤销备案资格和平台称号。二是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