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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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7818084611850431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1-11-30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发文字号 青科规〔2021〕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匹配市财政局即将出台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提效,对现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纲领性文件进行修订

    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遴选组织方式有哪些?

    答:项目的遴选组织主要有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有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实施常年征集项目。

    公开竞争。对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揭榜挂帅”、“以赛代评”等组织方式的探索实践。

    专项组织。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卡脖子”技术,应强化主动布局,加强联动协同,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局区会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原则上包括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项目公示、下达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等。

    5.《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如何明确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内容?

    答:该办法明确对于已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市科技局按照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中期评估,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强化协同沟通,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对确需变更、终止或者撤销的科技计划项目做出规定,明确相应条件和程序。项目执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类。通过验收的项目,涉及分期拨付资金的,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专家认定同意的可给予结题。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自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到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涉及分期拨付资金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6.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如何明确?

    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就项目可能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项目任务书中进行书面约定。按照下列原则分配:(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按规定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拥有免费使用的权利。(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知识产权按规定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规定市科技局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转让、科技奖励等内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涉密项目,严格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7.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限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限项管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本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对项目承担单位不表述限项要求,各专项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8.在科学伦理、科学道德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对相关科技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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