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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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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1198131056394337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5-01-13
  • 发布日期 2025-01-13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提高项目遴选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试点,遴选创新性、先进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3日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提高项目遴选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试点,遴选创新性、先进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技术成熟度是指技术满足预期应用及产业化目标的成熟程度。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是指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对项目申报时的技术成熟度进行的客观评价,并对在规定的时限是否可达到预定的技术成熟度目标进行预判,确定项目技术成熟度的起点以及立项任务的最终目标。

    第三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适用于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等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和监督,制定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对象,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成熟度自评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结合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开展自评并编制自评报告,配合做好评价过程管理,并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评价环节

    第七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在立项环节开展,结合项目评审组织实施。

    第八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专家对是否可达到预定的技术成熟度目标进行预判,符合指南项目预期技术成熟度要求的进入项目评审后续环节,不符合指南要求的不再开展项目后续评审。

     

    第四章  评价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主要采用同行评议方式组织,结合项目评审邀请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开展评价。

    第十条 评价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原则,一般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研究领域选取,原则上应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成熟度评价,且符合项目评审和专家库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工作流程包括:

    (一)市科技局在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中,明确项目预期成果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或相关表述。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对照技术成熟度等级表(见附件),开展技术成熟度自评,预估成熟度等级,编制自评报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科技局委托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结合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开展评议,就技术成熟度等级形成结论。

    (四)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价结论,结合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立项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实验或例行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中试检测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生产工艺验证报告、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同、发票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成熟度立项评价应遵循项目评审和专家库管理关于工作纪律、诚信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评价需要,可采用视频记录等工具,实现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 859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