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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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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8639001719128064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6-06-18
  • 发布日期 2026-06-18
  • 发文字号 青科字〔2026〕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区(市)党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决定,对《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5〕13号)进行延期。本办法施行后,若印发新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生效之日,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关于延长《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青科字〔2025〕13号).doc

              2.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3〕7号).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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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处 : 859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