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1〕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细则》原依据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延期后文件依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字〔2022〕21号)施行。
附件: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1〕1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为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对技术合同服务点给予补助。
第二条 本细则中技术合同服务点是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公布,符合有关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的技术合同服务点。
第二章 支持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 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 年度服务的技术合同成交额高于5亿元(含)的,按其上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补助金额=最高补助标准×补助系数。其中:
1.最高补助标准: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简称“服务点”)中,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且超过25亿元(含)时,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全市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较25亿元每降低5亿元,最高补助标准降低10万元。如下表:
最高补助标准 | |
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 |
50万元 |
20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25亿元 |
40万元 |
15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0亿元20亿元 |
30万元 |
10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15亿元15亿元 |
20万元 |
5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10亿元 |
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