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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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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9171679842254849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6-09-16
  • 发布日期 2026-10-12
  •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26〕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 有关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6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各区市、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和不足,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规范各类评审材料,高质量做好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

    (二)精心组织、严控程序

    1.合理分配名额

    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下达至相关区市和中职学校,各区市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水利、康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艰苦、特殊行业的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并在评审系统中详细记录。各学校在分配名额时也要综合考虑年级、专业等多个因素,在选拔、推荐学生时,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强调技能导向。

    2.严审主体资格

    (1)各校在组织申请和评审时,要严把主体资格审核关。对于成绩在前5%(含5%)的学生,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对于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竞赛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2,由于竞赛项目繁多,不能一一列全,学生有附件列明外的其他突出表现也可参评。参加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需要在竞赛名称后进行标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详见附件2-3和2-4)。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经过学校审查,并作为附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

    (2)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未实行综合排名的学校,可采取学习成绩排名,评审中要突出技能导向。采取综合排名方式的学校,须在评审系统中上传综合排名办法及综合排名办法说明。其中,综合排名办法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评学年之初就已经设立、经过学校审议通过、通过合理方式让涉及学生知晓。综合排名办法说明,应当重点说明本校符合前述条件,并对本校综合排名设置情况作总体介绍。

    3.遵循报送流程

    (1)学校申报。各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2)逐级审核。各区市和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分别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国奖申报名单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同时对学校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4.规范评审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中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相同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学校评审报告应当对本校是否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等内容进行说明。报告后附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人员数量应为奇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意见需由所有评审委员手写签名。

    (2)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中职学校要统一使用《2025—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2)和样表(附件1-3)规范填写。

    (3)所有申报学生“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一栏所填写奖项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对于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学校要同时提交该生的“特别突出表现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5.银行卡材料:曾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但原奖助学金卡已注销的,学校将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填报在《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附件4)中。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账号。

    6.报送时间

    请各区市和市属中职学校于10月15日(星期四)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市属中职学校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电子版(附件4)通过金宏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

    各区市负责组织好所辖学校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二、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严谨地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组织评审,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全面应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

    1.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高校要统一使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6年版)》规范填写,及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

    2.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提交。各高校评审报告需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3.银行卡材料:曾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原奖学金卡已注销的,学校将受助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填报在《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附件4)中。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账号。

    各高校应于10月19日(星期一)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无需另行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电子版(附件4)通过金宏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

    三、高等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崇高荣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SDZZ4-2020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和《SDZZ5-2020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规定的奖学金奖励对象、申请条件和成绩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1.各高校要统一使用上述文件中的《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依据要求形成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各高校要统一使用上述文件中的《2025-2026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依据要求形成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3.银行卡材料:曾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省奖学金和曾获得省奖学金但原奖学金卡已注销的,学校将受助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填报在《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附件4)中。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账号。

    请各高校于10月19日(星期一)前将材料1、2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学校盖章后存档备查;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电子版(附件4)通过金宏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

    四、其他要求

    1.中职国家奖学金和高校各项奖学金均采取等额评审,具体名额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下达。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严格分类、专项使用,既不能将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高职学生,更不能将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本科学生。建议各区市和中职学校采用差额评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统一通过代发银行,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意见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汇总表、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

    4.各区、市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增强获奖学生荣誉感,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5.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唐俊、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

    附件1-1.2025-2026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附件1-2.《2025-2026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1-3.2025-2026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pdf

    附件2-1.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比(竞)赛展演等项目“表现特别突出”参考说明.pdf

    附件2-2.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pdf

    附件2-3.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计划.pdf

    附件2-4.2025年至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pdf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说明(本专科).doc

    附件4.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表.xlsx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 81703693